为做好我市2024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根据职称评审的相关政策规定及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范围
1.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2.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二)申报条件
1.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按照《四川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川人社发〔2020〕31号)和《巴中市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巴人社发〔2023〕9号),以及我市制定的职称评审标准条件执行,我市未制定市级标准的系列(专业)按照省级标准执行。
2.每名专业技术人才在年度内只能申报评审1个职称,同时申报评审多个职称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对违规取得的职称全部撤销。
3.存在伪造学历、资历,或申报业绩、成果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撤销违规取得的职称,且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或转评、确认同级职称,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
4.为了进一步加强职称申报管理,申报人工作经历应与社保缴费记录一致,提供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对于6个月内有工作变动的,应提供相应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
5.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
6.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称评审,与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同等对待。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被派驻外地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可按有关规定在派驻地申报职称。
7.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等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可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并由其提交至同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进行评前审核。
二、申报和审核要求
2024年起,全面通过线上申报的方式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申报系统网址: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网站首页附有个人及单位操作指南,请有职称申报需要的个人及单位及时完成职称申报系统账号的注册申请工作。
(一)申报方式
各县(区)和市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确定具体申报时间和要求,及时将经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的评审范围、申报条件、程序、时限等事项向社会公开,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市级各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或县(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申报评审通知。
(二)申报要求
职称申报评审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申报人应在《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签署本人姓名及日期,禁止他人代签,承诺申报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相关申报材料真伪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把关,如发现实际情况与申报材料不一致或弄虚作假的,经调查核实后对申报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申报程序
申报人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按照职称管理权限向以下单位逐级上报材料,不得违规以兼职、挂靠、假冒等形式通过其他单位申报。
1.同级评审:个人—所在单位—评委会所在行业主管部门—同级人社部门—评委会。
2.委托评审:个人—所在单位—同级行业主管部门—同级人社部门—受委托评委会。
3.省级评审:个人(县区)—所在单位—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县级人社部门—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市级人社部门—评委会;个人(市本级)—所在单位—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市级人社部门—评委会。
4.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所在单位为当地人事代理机构(人才交流中心)或行业协会,申报程序参照前三条执行。
(四)审核推荐
1.工作单位初审
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等进行考核评价,并根据考核评价结果择优推荐。在一定范围内对职称政策、推荐方案、申报业绩、推荐结果等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提出推荐意见,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2.部门逐级复审
职称申报材料应按职称评审(人事)管理权限逐级复审、逐级上报。相关部门和单位对评审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按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的要求报送。
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负责受理逐级上报的职称申报材料,并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申报资格、推荐程序、评审范围等。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和时限。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1)非本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范围的。
(2)申报材料不符合申报职称系列(专业)基本条件和职称评审委员会相关要求的。
(3)不按规定时限、程序申报或报送的。
(4)个人直接将申报材料提交至评委会的。
(5)其他不符合相关规定的。
评委会审核通过后,及时通知申报人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式2份,为申报系统自动生成后打印,并由申报人所在单位签署意见,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申报材料务必与网上信息一致,否则视为弄虚作假。因申报材料不清晰、不完整、不全面而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由申报人自负。
三、评审时间及相关要求
(一)时间安排
全市职称申报评审按《2024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计划》(详见附件,具体时间以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设置为准)组织开展。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原则上在12月底前全面完成,次年1月底前完成确认备案工作。如遇特殊情况,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确需延期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的,应当在计划评审时间前1个月内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书面报告相关情况。
(二)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调整
根据《四川省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川人社办发〔2023〕73号)相关要求,需要调整中评委专家库的单位,应按要求、程序及时将调整人员名单报送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
(三)评审程序及要求
1.评审
评审前,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在专家库内抽取规定数量的专家组成评委会参与当年的评审工作。
全面推行“测评+答辩”的评审方式,测评和答辩结果由评委会上传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各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提前建立题库,并适时更新。
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组织召开评审会议。评审会议可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线下评审会议由主任委员或者副主任委员主持,出席评审会议的专家人数应当不少于评委会人数的2/3。职称评议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总数2/3以上的即为评审通过。未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或者补充投票。线上评审会议投票情况应与线下评审会议投票情况保持一致。
评审会议结束时,由主任委员或者主持评审会议的副主任委员宣布投票结果,并对评审结果签字确认,加盖评委会印章。
评审会议应当做好会议记录,内容包括出席评委、评审对象、评议意见、投票结果等内容,会议记录归档管理。
2.评审结果公示及确认
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在评审工作结束后及时将评审结果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或县(区)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报人姓名、所在单位、申报专业、拟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等情况,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认,同时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提交评审结果。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结束后,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将本县(区)本年度各系列(专业)中级职称复核确认情况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
3.评审材料归档
职称资格确认文件下发后,各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及时领取完善签章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份存入单位文书档案,1份移交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并按要求存入个人档案。
4.职称证书办理
全面启用职称电子证书,不再办理纸质证书。申报人可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或“四川人社”APP直接下载打印电子职称证书。
四、其他事项
(一)严肃评审纪律。各县(区)和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市职称评审相关政策要求,认真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申报工作,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职称评审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切实履行职责,细化职称评审工作程序和规则,健全评审会议记录制度,与评委签订遵守评审纪律承诺书,严格评审程序和评审纪律,确保评审质量。
(二)加强监督管理。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评审全过程的监管,实行评审中巡查、随机抽查和评审后复查、倒查。各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要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加大社会监督力度,畅通职称投诉举报渠道,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认真进行核查、及时报告核查结果,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三)强化责任追究。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弄虚作假行为追究责任。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得擅自扩大、增加或减少受理及评审范围,不得降低评价标准条件,不得违反评审程序规定。对于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职称评审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1.巴中市本级(含经开区)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计划
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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